2025年8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为二级、三级职业病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如下:二级职业病医院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100-199张。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皮肤科、心理门诊、康复医学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案室。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科室负责人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至少有5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药学、影像、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设备:基本设备包括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脏除颤器、多功能抢救床、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仪(CT)等;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级职业病医院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0张及以上。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应当包括职业中毒专业、尘肺专业、放射病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肌肉骨骼疾病专业)、急诊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口腔科、皮肤科、心理门诊、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含理化检验室、毒理实验室)、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病案室。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中医科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主任医师;至少有10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药学、影像、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设备:基本设备包括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脏除颤器、多功能抢救床、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仪(CT)、车载DR或CT、磁共振成像仪(MRI)等;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该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标准》实施前已设立的职业病医院应当在1年内依照标准规定进行调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此标准对现有职业病医院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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