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湖南省辰溪县人民医院董事长滕树良等多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宣判,原副县长滕树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2年,辰溪县人民医院经营困难,曾担任该县政协副主席、副县长的滕树良与商业伙伴米晓慧拿下了县人民医院为期40年的租赁权。辰溪县卫生健康局与辰溪县卓越置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租赁经营合同书,合同中提到,租赁后的辰溪县人民医院仍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所有的资产权、地位、职能及隶属关系不变。从2005年开始,滕树良等人以辰溪县人民医院需建设住院大楼、补充医疗设备等名义,对外“融资”,先从医院内部职工个人借款起步,随后逐步吸纳社会人员参与,金额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这一过程中,辰溪县人民医院逐渐演变为一个特殊的集资主体。2018年,辰溪县人民医院与县中医医院推行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租赁模式改革,被省委巡视组纳入该县“民生问题短板”的整改清单,要求保持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公立性。2022年3月12日,辰溪县卫生健康局宣布提前收回医院的经营权。2022年11月18日,辰溪县纪委监委将滕树良移送至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次月,滕树良被批捕。检方指控,自2005年4月至2022年3月,卓越(博仁)公司以人民医院的名义非法向1356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69601.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2024年10月22日,辰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滕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财产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滕树良和米晓慧退赔集资参与人未归还的集资本金7047万元。滕树良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8月5日,怀化中院正式下达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的罪名与刑期,认为滕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同时,将滕树良及米晓慧共同退赔未归还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由一审的7047.9万元调整为93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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