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4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医院董事长滕树良等多人被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二审宣判。曾担任辰溪县政协副主席、副县长的滕树良,于2002年与商业伙伴米晓慧一同从辰溪县相关部门手中拿下了县人民医院为期40年的租赁权。辰溪县卫生健康局与辰溪县卓越置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成立,2019年变更为湖南博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滕树良)签订的《辰溪县人民医院租赁经营合同书》中提到,租赁后的辰溪县人民医院仍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所有的资产权、地位、职能及隶属关系不变。然而,在接手医院三年后的2005年,滕树良等人以辰溪县人民医院需建设住院大楼、补充医疗设备等名义,对外“融资”,先从医院内部职工个人借款起步,随后逐步吸纳社会人员参与,承诺以1-3分月息为诱饵。这种运行方式一直维持到2022年3月,因当地政府宣布提前收回医院经营管理权而被喊停。检方指控,自2005年4月至2022年3月,卓越(博仁)公司以人民医院的名义非法向1356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69601.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2022年11月18日,辰溪县纪委监委将滕树良移送至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次月,滕树良被批捕。2024年10月22日,辰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滕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财产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滕树良等退赔集资参与人未归还的集资本金7047万元。2025年8月5日,怀化中院正式下达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的罪名与刑期,认为滕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滕树良及米晓慧共同退赔未归还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由一审的7047.9万元调整为9335.5万元。此外,滕、米二人因职务侵占犯罪,从辰溪县人民医院获取的违法所得分别为4426.9万元和2713.9万元,责令二人退赔给被害单位辰溪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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